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流通函〔2015〕第809号
  • 【发文机关】商办流通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5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12月2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6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做好岁末年初及“两节”期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3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风险意识,高度重视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及“两节”期间,商贸节庆促销活动多,人员聚集度高,安全隐患和意外事故风险较大,安全生产任务艰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扎实做好隐患排查,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和“两节”期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针对商贸行业特点,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的规定,制订节日促销活动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批备案;要配合相关部门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对容易引起人员滞留拥挤的重点区域和电梯、消防通道等关键设施的安全管理。督导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防踩踏、碰撞、火灾、爆炸等事件发生。

  三、切实配合做好以危险化学品为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深入排查整治隐患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和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开展今冬明春安全检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强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值班值守,完善应急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事故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工作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应对,积极处置。

  商务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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