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9号(关于2016年关税实施方案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5〕第69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8日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1月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最惠国税率

  1.对冻格陵兰庸鲽鱼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件1);

  2.对冻的整只鸡等46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见附件2);

  3.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见附件3);

  4.对10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见附件4);

  5.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二)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件5、附件6、附件7)。

  (三)特惠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对有关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特惠税率的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维持不变。(见附件7)。

  (四)普通税率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调整

  降低高纯生铁等商品出口关税,对磷酸等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调整后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见附件8。

  三、税则税目调整

  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目数共计8294个(见附件9)。

  四、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16年版)将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对外发行。海关总署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按照本公告附件9的内容对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进口商品暂定税率

  2.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

  3.关税配额商品进口税率

  4.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税率

  5.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016年协定税率

  6.2016年实施进一步降税的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税率

  7.2016年不实施进一步降税的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税率及特惠税率

  8.出口商品税率

  9.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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