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公布2015年第二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贸函〔2015〕第965号
  • 【发文机关】商贸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9日
  • 【法规类别】对外贸易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12月9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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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内蒙古、吉林、上海、山东、青岛、广东、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2015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商务部2014年第69号公告)的规定,现公布2015年第二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名单。各企业可向商务部授权机构办理成品油(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各企业要认真执行有关进口管理规定,做好燃料油进口工作。

  附件:2015年第二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名单

  商 务 部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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