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发明电〔2015〕第3号
  • 【发文机关】国发明电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务院
  •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31日
  • 【法规类别】财政、金融、审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12月3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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