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实务公告《重要性在财务报表中的应用(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会便〔2016〕第1号
  • 【发文机关】财会便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6年1月5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1月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有关单位:
 
  2015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实务公告《重要性在财务报表中的应用(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组织研究,并于2016年2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你单位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kjs.mof.gov.cn)的“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你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朱琳
 
  联系电话:010-68553022
 
  电子邮件:zhulin@mof.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邮编: 100820
 
  附件:
 
 
 
  财政部会计司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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