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庆市农网还贷资金中央和地方缴库比例有关问题的批复

  • 【法规文号】财税〔2015〕第59号
  • 【发文机关】财税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31日
  •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12月31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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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重庆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农网还贷资金缴库比例的请示》(财驻渝监办[2015]3号)和《关于重庆市农网还贷资金缴库比例有关问题的请示》(财驻渝监办[2015]11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确定为农网改造工程承贷主体,为保障各承贷主体还贷资金需要,同意调整重庆市农网还贷资金中央和地方缴库比例,缴入中央国库的比例为97.25%,缴入地方国库的比例为2.75%。
 
  二、上述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重庆市农网改造工程各承贷主体贷款比例调整和投资完成情况,财政部适时调整重庆市农网还贷资金中央和地方缴库比例。
 
  三、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重庆专员办)应按照上述政策,切实做好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应征尽征,及时上缴国库。重庆专员办在征缴2015年12月份农网还贷资金时,应按照调整后的农网还贷资金缴库比例,将2015年全年应缴入地方国库的农网还贷资金一次性缴入地方国库。
 
  财政部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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