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报

  • 【法规文号】财税〔2015〕第48号
  • 【发文机关】财税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5年4月30日
  • 【法规类别】基本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4月3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各级国税、地税机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已经顺利完成了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4年,全国税务机关共调查各类纳税人714641户(重点调查581823户,抽样调查132818户),较上年增加23815户,其中:国税系统调查556103户,较上年增加28870户,占调查总户数的78%,地税系统调查158538户,较上年减少5055户,占调查总户数的222%。2014年被调查企业实际入库各项税收共计80184亿元,

  占全国国内税收收入的比重为757%,同比提高42个百分点。被调查企业缴纳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3367亿元。各地税务机关以全国税收调查资料为基础,采用独立完成、地区间合作、与专业院校合作等多种方式,完成分析报告115篇。分析报告选题更有针对性、内容更丰富,分析质量和水平均明显提高。

  经过对各地国税、地税系统税收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查范围、数据质量、资料应用以及遵守会议纪律等方面的考核评比,

  评选先进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1国家税务局系统先进单位27个(按行政区划排序):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大连、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国家税务局;

  2地方税务局系统先进单位26个(按行政区划排序):天津、河北、大连、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之间税收调查工作的相互交流,现将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取长补短,争取2015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总结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附件:

  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总结

  2014年,各地国税、地税机关从税制改革需要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不断优化组织形式,着力提升数据质量,切实挖掘数据价值,积极作为、奋力攻坚,圆满完成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新的进展。现总结如下: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攻坚克难,调查户数继续提升。各级调查机关迎难而上,实现调查总量稳中有增。2014年,剔除重复调查户和无效调查户后,全国税务机关共调查各类纳税人714641户(重点调查581823户,抽样调查132818户),较上年增加23815户,其中:国税系统调查556103户,较上年增加28870户,占调查总户数的78%,地税系统调查158538户,较上年减少5055户,占调查总户数的22..2%。

  (二)统筹兼顾,调查结构更趋稳定。2014年被调查企业实际入库各项税收共计80184亿元,占全国国内税收收入的比重为75.7%,同比提高4.2个百分点,其中:实际入库增值税21594.9亿元,占全国国内增值税收入的82.8%,比上年降低1.9个百分点;实际入库营业税10017.8亿元,占全国营业税收入的58.1%,比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实际入库消费税7887.8亿元,占全国国内消费税收入的95.1%,比上年降低3.8个百分点;实际入库企业所得税20940.2亿元,占全国企业所得税收入的87.7%,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

  个人所得税3917亿元;实缴地方十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烟叶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7716亿元。被调查企业缴纳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3367亿元。

  二、求实创新,科学做好全国税收调查工作

  2014年,在“营改增”改革、消费税改革、资源税改革、环境费改税改革等多项税制改革的宏观背景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克服经费缩减、人员变动等困难,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周密部署、勇于创新,将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积极向前推进。

  (一)以全面服务改革为目标,适时调整指标体系、调查对象及分析导向。

  一是顺应改革趋势,调查指标体系更加科学。作为财税系统指标最全面的调查资料,全国税收调查为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完善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在深刻领会和把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税制改革工作总体要求的基础上,2014年税收调查工作及时完善了增值税、消费税、其他税费及要求企业填报的部分财务指标,增加了环境费改税指标,调查数据更为全面,调查内容更为丰富。

  二是前瞻改革需要,数据可比性更加完善。充分考虑“营改增”改革工作时间跨年度推进、范围由地区试点推广至全国的情况,为提高年度间数据可比性,追踪重大改革实施效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组织开展2014年调查工作的过程中,确保将上一年度已纳入调查的“营改增”纳税人继续作为调查对象。各地国税、地税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密切配合,反复核对调查名单,确保了“营改增”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2014年,延续上年调查的“营改增”纳税人为65536户,补充调查的“营改增”纳税人为19697户。

  三是抓住改革契机,服务决策功能更加凸显。为更好发挥全国税收调查数据在税制改革研究及测算过程中的价值,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数据分析指导题目,鼓励各地税务机关从调查样本选取之初即着眼于改革,利用全国数据结合改革热点难点进行分析,不仅为顶层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也服务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以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调查人员和纳税人负担为原则,不断优化调查工作模式。

  一是践行群众路线,基层工作负担明显减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继续精简税务机关须提交的各类统计表格,增加自动审核公式,并一次性下发调查任务及分析表。在减轻基层工作人员和纳税人的填报负担的同时,增强对各地自行审核的引导,为提升数据质量打下了基础。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调查对象实现平稳对接。随着“营改增”改革由部分地区推广至全国,且试点行业范围逐步扩大,越来越多的纳税人由地税机关移交至国税机关管理,地税机关已不再掌握纳税人主体税种的纳税情况。考虑到地税机关继续对这部分纳税人开展调查,不仅工作难度加大,数据质量也面临挑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决定将“营改增”纳税人由地税移交至国税调查,各地国、地税机关反复核对、密切配合,保证了“营改增”企

  业的调查任务由地税机关平稳转移至国税机关,保证了重点改革数据的延续性。

  三是积极探索试点,国税、地税联合调查取得重大突破。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倡导下,部分地区国税、地税机关积极探索共同开展调查工作。重庆国税、地税联合调查共同提交数据包,不仅数据质量过硬,而且避免了重户等疑难问题。大连国、地税领导高度重视,联合签发调查布置工作文件,确保了在联合调查工作中,国税、地税机关责任清晰、配合有序,取得了开创性的成果。

  四是坚持多措并举,服务基层税务机关及纳税人能力显著增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创新形式,组织力量分别制作了面向税务机关调查人员和纳税人的动态演示课件,随同调查任务一并下发,课件中既有税收调查工作的详细介绍,也有填报过程的具体引导,不仅提升了工作效率,更使税收调查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减轻了基层税务机关的宣传难度,获得更多的理解与支持。同时,税收调查工作还利用总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解释纳税人在填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实现了减轻调查人员工作量和服务纳税人的双重目标。

  (三)以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为根本,着力提升行政效能和队伍素质。

  一是落实“八项规定”,降低行政成本。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在减少会议数量和规模,降低行政成本的同时,健全管理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采用“分散预审、集中终审”的方式审核数据,调查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人员素质。根据税收调查工作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税收调查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岗位特征,开展了多层面、多渠道的业务培训。在调查工作部署时,专门进行了NTSS系统的操作培训,提高了调查人员的专业技能;全国数据汇审工作结束后,在山东威海举办了税收调查数据应用培训班,聘请专家学者就经济、税收、数据分析方法等专业知识,进行了各有侧重的讲座,帮助调查人员丰富了知识,开拓了视野,提升了能力。

  三、锐意进取,各地税收调查有效开展

  2014年,各地区高度重视调查工作,形成了由分管局长亲自挂帅,以省级收入规划核算、货物和劳务税处为牵头部门,征管科技、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以市、区、县局税源管理部门为调查工作主力的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很多地区还将税收调查工作纳入了年度绩效考核进行管理,激发了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调查人员的责任感,有力促进了税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工作流程更加缜密。

  各地税务机关针对2014年税收调查工作的新变化,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建立岗责体系、明确时间要求和责任人,确保整个调查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如宁夏国税坚持做到“三个统一”和“三个集中”,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动作、统一组织实施;集中人员、时间、精力,在有限的时间里把有限的人力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能;山西国税在面临金税三期上线后的适应期、“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的推送期和组织收入面临较大困难的攻坚期“三期合一”的情况下,全国布置会前就确定了“及早安排部署,抓好关键环节,注重过程控制,确保圆满完成”的工作指导原则;天津地税将调查工作分为调查准备、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应用四个阶段,每个阶段设定具体工作职责和时限,分解调查任务;四川地税通过建立进度公示牌的形式明确了工作方案及各阶段的时限和数据要求,确保了各市(州)局认真布置,层层落实。

  (二)数据质量显著提高。

  调查数据的质量是税收调查工作的关键所在。各地税务机关在积累以前年度调查经验的基础上,继往开来,大胆创新,严把政策审核关、逻辑审验关和数据推敲关,同时结合地方税源实际,丰富分析表和审核公式,确保了税收调查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深圳国税建立五级审核制度,对调查数据实行税收管理员自审、税收调查人员初审,各局复审、各局之间交叉汇审和市局终审的审核制度;大连国税建立数据会审小组,指定五名骨干担任组长,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断完善填报质量;山东地税在总局下发的审核公式和分析表基础上,又制作完善了174张分析表,完善了填报审核工具,加大了审核力度,数据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三)调查分析深度扩展。税收调查工作积累了海量的数据信息,是各级政府部门判析经济形势,研究财税改革、制定财税政策的重要基础。

  各地国、地税机关高度重视税收调查数据应用,充分挖掘数据资源价值,同时,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税收调查数据分析的影响力,全年有21篇分析报告发表在《中国税务报》、《税务研究资料》等刊物上。许多省份撰写的分析报告得到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为地方积极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部分税务机关积极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热点,利用全国或区域税收调查数据为经济发展献计献策。河北国税结合地方经济特色,紧密把握能源、环境等热点话题,从税收角度对全国铝合金轮毂业提出了发展建议;江西国税运用调查数据对辖区内的44户上市公司进行分析,揭示了江西省上市公司发展的“短板”,提出了促进江西省上市公司快速发展和提高税收贡献的对策,上述两篇文章均被《中国税务报》转发刊登。山西国税深入分析地区第三产业发展现状,积极探索在煤焦经济下行形势下,如何通过第三产业发展调整全省产业结构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厦门地税拓展分析广度,运用SWOT分析模型,论证了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优劣势、机会与挑战,并据此提出了发展建议。

  各地税务机关还围绕“营改增”试点、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减免税政策等热点,对税收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有针对性提出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政策的一系列对策建议。广西国税系统梳理了2011年以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深入分析了政策执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并从体系构建、配套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并在《中国税务报》刊登;江苏国税全面分析该省出口企业的经济税源现状,挖掘出口经济效率不足的原因,进而提出优化出口经济效率的意见建议;大连地税全面研究了“营改增”行业税收相关数据指标等,分析税源变动情况,为更好地进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及行业经济发展提供了参考依据。湖北地税以即将进行“营改增”的建筑业为视角,通过税收、财务等指标测算建筑业“营改增”行业税负,对未来“营改增”政策实施提供了参考。

  部分地区着眼税收风险管理,善于从税收调查数据中发现征管漏洞或税收风险点,为提高税源掌控水平和税收征管质量提出建议。青岛国税利用详实的税收调查数据,分析了该市金融行业存在的机遇和挑战,并对目前金融企业征管模式对税收监管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建议;重庆国税、地税分别从各自管理视角出发,对地区钢铁行业及民营经济发展现状进行了系统剖析,并对如何提升税收管理服务体系促进行业发展做了深入探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

  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在全国各级调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新突破,实现了新提高。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税收调查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调查主管部门“单独出击”情况仍未彻底得到改观。税收调查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时间跨度长,调查工作量大,税收政策性强。但负责调查工作的收入规划核算部门力量相对单一,相关部门对税收调查工作支持力度不够,限制了税收调查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税收调查工作急需实现由调查主管部门“单独出击”到全局上下“众人划桨开大船”的转变。二是调查数据质量仍需提升。从2014年全国会审情况看,通过层层把关,数据质量得到了充分保障和极大提高,但仍有一些问题被忽略从而产生瑕疵,如部分国、地税机关重户现象仍然存在、少数企业固定资产及企业利润等指标漏填、少数企业增加值填报不准确等。三是部分单位总结和分析报告质量仍需提高。个别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附件。少数地区的工作总结只是简单地罗列调查汇总数据,未准确反映出该地区税收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少数单位上报的分析报告视野不宽、深度不够、针对性不强、分析中使用的数据与税收调查数据相关性不高,弱化了参考价值。四是对基层及纳税人减负工作力度仍显不够。当前,税收调查工作仍缺乏对各省综合征管系统已有纳税人申报数据信息共享、应用不够的问题,纳税人重复填报、基层税务机关重复采集的问题仍然存在,增加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对此,2015年我们将进一步开拓创新,完善制度,优化流程,严格考核,助推税收调查工作再迈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一是注重统筹。更加注重从宏观上谋篇布局,用更加规范的制度,更加清晰的流程,更加有效的调查方法,保障全国税收调查工作有序进行。二是注重“减负”。改进税收调查抽样方法,统一下发调查名单,结合税制改革情况,研究减少指标数量。

  加大网上直报推广力度,进一步减轻填报及审核压力,从根本上减轻税务机关调查人员和纳税人负担。三是注重提质。进一步完善分析表和审核公式,保障调查数据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扩大税收调查影响力和公信力。四是注重协作。抓住“营改增”试点扩围的有利契机,鼓励各级国税、地税机关密切配合、大胆尝试,力争实现国、地税联合调查。五是注重应用。深入挖掘调查数据的利用价值,进一步拓展税收调查数据应用,激发税收调查人员的积极性与成就感,力争多撰写出更多有特色、有深度、有广度的税收分析“拳头产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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