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7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 【法规文号】会协〔2016〕第1号
  • 【发文机关】会协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 【发布日期】2016年1月7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1月7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增强其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我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并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等6项审计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 人:中注协专业标准部 赵际喆

  电话:010-88250207

  传真:010-88250066

  电子邮件:standards@cicp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邮编:100039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拟订,征求意见稿)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修订,征求意见稿)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修订,征求意见稿)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修订,征求意见稿)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修订,征求意见稿)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修订,征求意见稿)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修订,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相关准则修订(起草)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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