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秩函〔2016〕第21号
  • 【发文机关】商办秩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6年1月13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1月1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总结交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经验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商务部定于1月26-28日在宁波召开2016年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房爱卿副部长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等文件精神。

  (二)总结前期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

  (三)研究部署下一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四)现场观摩宁波市肉菜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月26日至28日。其中,1月26日报到,28日上午会议总结。

  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阳光豪生大酒店(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288号,电话:0574-28811173)

  三、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

  (二)肉菜及中药材追溯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

  (三)邀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酒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企业,以及部分肉菜、中药材追溯试点企业参会(名单附后),请相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四)邀请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代表、有关行业组织代表参会。

  四、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费用。政府会议代表食宿费用由商务部承担,交通费自理。特邀参会企业费用自理。

  (二)报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本地区参会人员名单,于1月20日下班前同时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宁波市商务委(市场秩序处)。

  商务部联系人:李响  于世伟

  电话:010-85093351/85093316

  传真:010-85093347

  邮箱:lixiang@mofcom.gov.cn

  宁波市商务委联系人:陈颢天

  电话(传真):0574-87342761

  附件:会议回执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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