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法规文号】国发〔2016〕第4号
  • 【发文机关】国发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务院
  • 【发布日期】2016年1月4日
  • 【法规类别】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1月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产业升级、稳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全球产业竞争格局深度调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加工贸易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放慢,产业和订单转出加快,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传统竞争优势逐渐削弱。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快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国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为契机,立足我国国情,创新发展加工贸易。巩固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逐步变“大进大出”为“优进优出”,在稳定经济增长和就业预期的同时,推动我国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助力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始终坚持稳中求进。保持加工贸易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明确发展预期,改善环境,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根植中国、长期发展。提升开放水平,优化投资环境,着力吸引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和生产服务环节转移到我国。

  着力推动转型升级。以市场为导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快转型升级,提高盈利水平。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绿色集约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国民福利水平。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营造创新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创新发展方式,促进加工贸易企业与新型商业模式和贸易业态相融合,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

  合理统筹内外布局。按照国家重点产业布局,支持沿海地区转型升级和内陆沿边地区承接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国际合作与国内产业转型升级良性互动。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加工贸易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加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化人文交流,提升服务水平,助力创新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果,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一是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由低端向高端发展。二是产业链延长,向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转变。三是经营主体实力增强,由加工组装企业向技术、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四是区域布局优化,逐步实现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和境内外合理布局。五是增长动力转换,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

  二、延长产业链,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四)加强产业链分工合作。鼓励企业以更加开放的姿态,积极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努力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五)促进产业融合升级。稳定外资政策预期,支持外资企业扎根中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吸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和结算中心,发展总部经济。支持沿海地区继续发展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鼓励企业落地生根、转型升级。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向内陆沿边地区梯度转移,实现一体化集群发展。通过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平台作用,鼓励企业抱团出海,有序向境外延伸产业链。

  (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的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方式发展。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支持企业创建和收购品牌,拓展营销渠道,从被动接单转向主动营销。顺应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实现价值链攀升。

  三、发挥沿海地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七)稳定传统优势产业。继续发展纺织服装、鞋类、家具、塑料制品、玩具等传统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巩固传统优势。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八)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鼓励电子信息、移动通信、汽车及零部件、集成电路、医疗设备、航空航天等辐射和技术溢出能力强的先进制造加工贸易发展。推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提升整体制造水平。

  (九)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促进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承接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试点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境内外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务。

  (十)继续发挥沿海地区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配套完备、产业集聚、物流便捷、监管高效等优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珠三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和东莞、苏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以及示范企业建设,培育认定一批新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支持一批有实力的加工贸易企业培育区域性、行业性自有品牌,建设境内外营销网络,拓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沿海地区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和经济区。

  四、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十一)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发展。按照国家重点产业布局,支持内陆沿边地区加快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加工组装产能的转移。鼓励内陆沿边地区基于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加工贸易。稳妥推进国内外企业将整机生产、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和研发结算环节向内陆沿边地区转移,形成产业集群。

  (十二)建立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合作机制。推动建立省际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协调机制,重点协调解决信息不对称、配套服务不完善、人才不充裕等问题,加快推动项目落地。鼓励沿海地区与内陆沿边地区共建产业合作园区,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出资、联合开发、利益共享的原则,开展产业对接、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合作。

  (十三)支持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加大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强承接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员工技能培训、招商引资、就业促进等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承接转移专项资金,用于促进相关工作。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示范地。

  (十四)研究制定差异化的支持梯度转移政策。在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转入的前提下,结合国家重点产业布局,研究制定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政策措施。

  五、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十五)谋划加工贸易境外合作布局。做好境外合作重点国家和重点行业布局,引导建材、化工、有色、轻工、纺织、食品等产业开展境外合作。转变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去”方式,支持企业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合作园区,实现链条式转移、集群式发展。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建设一批大宗商品境外生产基地,培育一批跨国企业。

  (十六)完善加工贸易国际合作机制。强化现有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与“走出去”重点国家在投资保护、金融、税收、海关、质检、人员往来等方面开展合作,为企业提供支持。搭建对外合作平台,组织国内加工贸易企业与重点国家行业对口交流,开展产业对接合作。

  (十七)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合作。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到劳动力和能源资源丰富的国家建立生产基地,发展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支持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十八)提升中非工业化合作水平。按照循序渐进、重点突破、试点示范的原则,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载体,积极推进中非工业化伙伴行动计划。选择埃塞俄比亚、埃及、尼日利亚、安哥拉、南非等条件相对成熟的国家重点开展加工贸易产能合作。

  六、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

  (十九)深化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总结广东省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内销审批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进程。实行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完善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

  (二十)建立加工贸易新型管理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加快推进商务、海关、质检、税务、外汇等部门与加工贸易企业多方联网,实现部门联动。在有效防范风险、确保税收的前提下,适时完善现有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评价体系。

  (二十一)优化监管方式。加快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作业无纸化等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改进监管方式,逐步实现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管。对资信良好、信息透明、符合海关要求的企业,探索实施企业自核单耗的管理方法。规范出境加工监管流程。

  (二十二)加快推进内销便利化。研究取消内销审批,进一步简化内销征税和核销手续。推广实施内销集中征税。发挥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平台作用,促进加工贸易企业与国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接,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支持企业通过开展电子商务等多种方式,拓宽销售渠道。

  (二十三)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作用,积极推进其辐射带动周边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推动区内产业升级。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推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及时总结评估,适时研究扩大试点。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

  七、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现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支持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和标准制定,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业基金等,促进改善各类公共服务。

  (二十五)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内陆沿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信贷支持,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创新海外保险业务品种,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为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供融资支持。

  (二十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加工贸易企业负担。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国联网,增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便捷性,方便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做好加工贸易重点发展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工作。

  (二十七)优化法治环境。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加工贸易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建立商务、环保、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协调机制,推进加工贸易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并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联。建立诚信守法便利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贴牌加工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规范、监督和指导。加大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十八)营造公平外部环境。积极参加多双边规则谈判,推动引领多边、区域、双边国际经贸规则制订,强化经贸混委会等双边合作机制,有效化解贸易摩擦和争端。发挥自由贸易协定的促进作用。构建稳定的制度化合作平台,进一步改善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双向货物、服务和投资市场准入条件,推动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大力推动内地和港澳的经济一体化,继续推进两岸经贸合作制度化。

  (二十九)营造有利于制造业发展的舆论环境。稳定加工贸易政策,提供可预期的长期发展环境。鼓励和保护创新,尊重和发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制造企业做专、做精,争创百年企业。鼓励企业重视研发和技术应用,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宣传和经验推广。

  八、组织保障

  (三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合作机制,建设实训基地,实行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打造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促进千所职业学校与加工贸易企业合作。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专利信息和知识产权国际化等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加强国际合作,引进海外中高端人才,为企业“走出去”培养本土化人才。强化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培养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

  (三十一)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公共实验室、产品设计中心和标准、检测认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产学研对接平台,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与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搭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促进国内外企业沟通、交流和采购对接,推动内外贸市场协调发展。

  (三十二)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政府、企业和国外行业之间的桥梁作用,组织行业信息交流、建设行业标准体系、参加国内外展会、推进行业自律、开展贸易摩擦应对和预警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行业协调,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服务。

  (三十三)强化地方配套和部门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地区实际和部门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为加工贸易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各地区要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抓好政策落实。

  国务院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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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法规解析:
 - input007 在 2016年3月24日 发表
原文引用: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解读《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于1月18日发布《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意见》,日前,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该负责人指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加工贸易实现了高速度、跨越式发展,进出口额从改革开放初不足17亿美元增长至2014年的1.4万多亿美元,年均增速超过20%,全国10万家加工贸易企业带动直接就业4000万人。加工贸易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与世界经济融合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加工贸易发展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都发生重大变化,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受到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向挤压”,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制约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问题依然突出。必须站在对外开放新的起点上,紧紧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的历史机遇,加快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这既是巩固贸易大国、建设贸易强国的必由之路,是推动产业升级、建设制造强国的迫切需要,是稳定就业、提升国民福利的必然要求,也是服务经济外交大局、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选择。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为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6个部门,针对制约我国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优化升级的突出问题,起草了《意见》,经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后于近日正式发布。
 
  《意见》分为8个部分,共33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了“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着力推动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合理统筹内外布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五项基本原则,明确了到2020年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目标。第二到第五部分是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延长产业链,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发挥沿海地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支持内陆延边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第六到第八部分是组织实施的要求,包括: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组织保障。
 
  下一步,商务部将根据《意见》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分工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推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结合《意见》,该负责人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加工贸易为我国外贸和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时期,外贸发展进入新常态,如何认识加工贸易的作用和重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分工由传统的产业间分工逐步向产业内分工转变、由垂直分工向水平分工转变,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布局产业链,国际产业转移步伐不断加快。我国抓住了历史机遇,成功的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将外资的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与我国劳动力等低成本要素的优势有机结合,成为面向全球加工制造基地。可以说,加工贸易是国际产业分工发展的产物,是抓住机遇、承接转移的结果。
 
  加工贸易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加工贸易是贸易大国的重要支撑。据WTO统计,我国已连续3年成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今年1-11月,超出美国566亿美元保持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这其中加工贸易做出了重要贡献。1981-2015年加工贸易在外贸中占比从5.7%增长到31.5%,1998年占比最高达到53%,目前外贸进口总额的1/4强、出口总额的1/3强仍由加工贸易贡献。
 
  第二,加工贸易是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1997年以来,外国对华投资51%集中在制造业。即使近年来投资制造业占比下降,仍保持了约400亿美元的年投资规模。我国制造业中有相当一部分由加工贸易贡献。据不完全统计,我国64种出口排名全球第一的机电产品中,有20种加工贸易出口占比超过50%。
 
  第三,加工贸易是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企业10万家,解决就业4000万,大约占我国第二产业就业人数的20%。据东莞市统计,加工贸易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800万个,GDP是1978年的1000倍。
 
  第四,加工贸易是带动产业整体水平提升的重要力量。通过参与全球分工,不断学习掌握先进技术、标准、生产管理方式,实现了“干中学”。带动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据广东省统计,广东加工贸易企业ODM+OBM的比重上升到约66%。带动民营企业发展,2015年1-11月,民营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占比提升到10.2%,高于2002年7个百分点。依托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从一个电子工业相对落后的国家,迅速崛起为世界IT产业最重要的硬件制造基地,最新款的手机、电脑、数码相机等电子产品都由在华企业设计制造。
 
  第五,加工贸易是密切内地与台港澳经贸关系的重要纽带。港澳台企业占加工贸易企业数量50%左右,约5.4万家,其中港澳企业4.5万家左右,台湾企业近万家。香港是内地第二大加工贸易出口市场,占加工贸易出口四分之一;台湾是大陆第二大加工贸易进口来源地,占加工贸易进口15%。
 
  实践证明,加工贸易符合我国国情,对助推贸易大国地位、嵌入国际分工体系、提升产业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不出国门的“走出去”。今后一段时期,加工贸易仍是我国深度融入国际产业分工体系,实现价值链跃升,提高就业水平的重要载体,必须紧紧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机遇,继续发展加工贸易。
 
  二、《意见》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当前加工贸易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我国加工贸易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依托劳动力、土地等低成本要素,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迅速发展起来的。当前,加工贸易发展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都发生重大变化,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受到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向挤压”,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制约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问题依然突出。
 
  当前,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出现了“一慢、一快、一升、一降”的态势。“一慢”,是跨国公司主导的大规模国际产业转移明显放缓;发达国家转向大力推动“产业回归”和“再工业化”;尚未出现类似IT技术革命的产业,产业转移缺乏亮点、热点和支撑点。“一快”,是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和订单向外转移加快,据商务部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我国产能和订单向外转移影响外贸出口金额达950亿美元。同时越南等发展中国家承接产业及资本转移加快。“一升”,是我生产要素成本快速上升,2009年以来劳动力成本年均增幅超过10%,沿海地区雇佣工人成本已达5500元/月左右,是缅甸、孟加拉等周边国家的3-5倍,接近匈牙利、罗马尼亚等东欧国家。“一降”,是随着经济持续增长,我国劳动力、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成本持续上升,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低成本制造的传统优势明显弱化。
 
  必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国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为契机,立足我国国情,创新发展加工贸易。
 
  三、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方向和路径是什么?
 
  加工贸易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量变到质变的新阶段,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转型升级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
 
  《意见》针对 “留、来、转”三类情况明确了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路径。“留下来”的,要拓展内涵和外延。在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快生产制造环节转型升级的基础上,拓展加工贸易外延,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与服务贸易融合,与互联网融合,与智能化生产制造融合。“引进来”的,应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明确政策预期,通过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提升加工贸易利用外资水平。同时,要积极参与多双边规则和自由贸易区谈判,为加工贸易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经贸环境。“转出去 ”的,一方面,加快推动沿海加工贸易优先向内陆沿边地区转移,研究制定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梯度转移的差异化政策;另一方面,强调发挥境外合作区平台作用,引导企业有序进行国际产能合作。
 
  关于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优化升级,有五个方面应该特别强调:一是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由低端向高端发展。二是产业链延长,向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转变。三是经营主体实力增强,由加工组装厂向技术、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四是区域布局优化,逐步实现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和境内外合理布局。五是增长动力转换,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
 
  四、《文件》有哪些突出的特点和亮点?
 
  《意见》立足于加工贸易,但又不局限于加工贸易,是指导未来加工贸易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创新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突出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稳定加工贸易政策预期。充分肯定了加工贸易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要立足我国国情,创新发展加工贸易。巩固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提出“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基本原则,保持加工贸易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营造有利于制造业发展的舆论环境,稳定政策预期,增强发展信心。
 
  二是拓展了加工贸易内涵和外延。在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快生产制造环节转型升级的基础上,拓展加工贸易外延,即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融合,与互联网融合,与智能化生产制造融合。
 
  三是强调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在当前欧美实施“再工业化”战略,发展中国家加快承接国际产业及资本转移的背景下,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提升加工贸易利用外资水平。同时,要积极参与多双边规则和自由贸易区谈判,为加工贸易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经贸环境。
 
  四是统筹布局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一方面,加快推动沿海加工贸易优先向内陆沿边地区转移,研究制定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梯度转移的差异化政策;另一方面,强调发挥境外合作区平台作用,引导企业有序进行国际产能合作。
 
  五是加强与国家经济外交战略结合。与“一带一路”等国家经济外交战略紧密衔接,谋划加工贸易境外合作布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我国经济外交重点国家开展合作,提出推进“中非工业化伙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中非产业合作。
 
  六是改革创新贯穿始终。在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中都提出了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的要求,第六部分专门对改革创新管理体制作了工作安排,提出全面推进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进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监管方式,加快推进内销便利化和海关特殊监管区整合优化等工作。
 
  五、请问《意见》在创新加工贸易管理体系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加工贸易货物是保税货物,必须与非保税货物区分管理。多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建立形成了完整的加工贸易管理体系,对防范走私、保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加工贸易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改革进程不断深化,需要建立健全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管理体系。为此,《意见》提出了以下改革举措:
 
  一是全面推广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在总结广东省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强化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
 
  二是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动态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完善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
 
  三是优化监管方式。改变现行以手册为主的监管方式,逐步实现以企业为单元监管。对资信良好、信息透明、符合海关要求的企业,探索实施企业自核单耗的管理方法。
 
  四是进一步推进内销便利化。在取消内销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内销补税核销手续,推广实施内销集中征税。
 
  五是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在海关特殊监管区,积极推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适时研究扩大试点。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发展。
 
  六、当前加工贸易发展的国内外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如何应对这些变化,政府将着力从那些方面优化加工贸易的发展环境?
 
  优化加工贸易发展环境对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至关重要。当前,加工贸易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通过深入分析,我们系统梳理了内外部环境中影响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积极因素和不利因素,从六个方面就改善、优化加工贸易发展环境提出应对举措: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和标准制订等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
 
  二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加强对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为跨国经营提供融资支持,着力解决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针对加工贸易企业“五险一金”负担过重问题,提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国联网、增强保险经办管理的便捷性,做好加工贸易重点发展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工作。
 
  四是优化法治环境。完善加工贸易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推进加工贸易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加工贸易发展创造公平、透明、高效的制度环境。
 
  五是营造公平外部环境。为有效化解贸易摩擦和争端,为加工贸易发展拓展新的国际空间,提出推动引领多边、区域、双边国际经贸规则制订,改善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双向货物、服务和投资市场准入条件,推动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六是营造有利于制造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强调稳定加工贸易政策,提供可预期的长期发展环境。鼓励和保护创新,尊重和发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制造企业做专、做精,争创百年企业。鼓励企业重视研发和技术应用,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舆论宣传和经验推广。
 
  总之,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既是一项长期任务,又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努力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供可持续的优良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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