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函〔2016〕第56号
  • 【发文机关】国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务院
  • 【发布日期】2016年3月20日
  • 【法规类别】财政、金融、审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3月20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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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的请示》(银发〔2015〕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人民银行商有关单位提出的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要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合理界定业务范围,明确风险补偿机制,提升资本实力,建立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强化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把中国进出口银行建设成为定位明确、业务清晰、功能突出、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良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政策性银行,充分发挥在稳增长、调结构、支持外贸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的功能和作用。

  三、人民银行要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监督管理,抓紧做好后续工作,确保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重大情况及时报国务院。

  国务院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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