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 第2号

  • 【法规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2016〕第2号
  •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
  • 【法规级次】省级
  •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6年1月5日
  • 【法规类别】公告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1月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保障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现予以发布。
  附件: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商  务  部
  质 检 总 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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