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调查表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电函〔2016〕第46号
  • 【发文机关】商办电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6年1月28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1月2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新通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关于确认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通知》(商电函〔2015〕340号),为全面掌握第二批示范基地建设进展情况,深入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进一步发挥示范基地在吸引产业集聚、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和模式创新等方面的作用,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第二批示范基地填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与运营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考虑。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基本情况调查表

  (一)按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与运营基本情况调查表填报说明》(附件2)要求,据实填写。

  (二)填报数据的默认统计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曰,或另行标注。因客观情况无法取得真实数据的可不填。

  (三)调查表第六项“基地建设中标志性成果”,可选择1到2个示范基地建设和运营中具有较强示范作用或长期影响的具体案

  例进行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模式创新、公共平台建设、双创企业孵化、产学研用融合等。今后工作中如有类似案例可主动报送商务部,报送情况将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后续工作的参考依据。

  二、提出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示范基地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在完善政策法规环境、健全支撑服务体系、深化电手商务应用、推动创业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运用信息技术进行管理、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下一步工作考虑。

  (三)对商务部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请于2016年2月19曰前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我部(电子商务司)。相关表格可在商务部网站电子商务司子站下载。

  联系人:电子商务司  于洪森

  电话:010-85093748

  传真:010-65197440

  电子邮箱:yuhongmiao@mofcom.gov.cn

  附件:

  1.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与运营基本情况调查表

  2.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与运营基本情况调查表填报说明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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