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流通电〔2016〕第207号
  • 【发文机关】商流通电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6年2月7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2月7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6〕1号),为进一步做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春节”期间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为全国“两会”召开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狠抓措施落实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809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意识,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方面、每个环节。春节期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检查督查组,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商务部也将在部分地区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二、针对行业特点,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和成品油流通的安全监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的规定,制订节日促销活动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批备案。要加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展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要继续加强成品油流通环节的安全检查,督导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好应急值守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利用好各种媒体渠道,强化安全宣传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全行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的行业安全生产舆情动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要进一步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完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事故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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