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江苏银行 杭州银行开展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业务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库〔2016〕第35号
  • 【发文机关】财库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6年2月4日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2月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

  为进一步推进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工作,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61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同意江苏银行、杭州银行开展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业务。

  江苏银行、杭州银行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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