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财政评审骨干人才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预审〔2016〕第1号
  • 【发文机关】财预审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6年2月22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2月2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评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财政评审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全国财政评审系统骨干人才的步伐,打造一批符合财政评审新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化评审人才,经研究,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拟启动“全国财政评审骨干人才库”的建立工作。请各省级财政评审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协助做好评审骨干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骨干人才的选拔推荐

  各省级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本省级及地市级财政评审机构骨干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按照全省(市)、地市级财政评审机构正式在编人员总数5%-10%的比例推荐上报。

  二、选拔推荐的基本条件

  (一)各省、地市级财政评审机构的正式在编人员;

  (二)遵守国家政策、《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经济类、会计类、工程类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至少具有1项相关的专业资格或职称(会计师、工程造价师、经济师等);

  (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评审工作经验,从事财政评审工作5年以上;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3月底),身体健康。

  三、入库人员的确定

  部预算评审中心将按照择优选取、适当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根据各省级评审中心上报人员的具体条件情况,进一步择优筛选、确定入库人员并正式下发通知。

  四、入库人员的培养方式

  (一)培训方面:着力加强对评审骨干人才的培养力度,要求每期参加集中培训班和全国财政评审系统培训班的地方人员应至少1名人员是由省级评审中心从该骨干人才库人员中选派。

  (二)工作方面:着力加强组织调动、运用入库人员参与部预算评审中心开展的联合评审、合作评审等工作实践与调研,充分发挥评审骨干人才的作用,提升骨干人才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评审中心于3月20日前将填好的报名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部中心邮箱czbyspszx@sina.com.cn

  (二)联系人及电话

  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综合处张彩峰,电话010-68553550。

  附件:全国财政评审机构评审骨干人才库报名推荐表

  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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