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将出口退税等软件统一纳入总局呼叫中心支持范围的通知

  • 【法规文号】信便函〔2006〕第33号
  • 【发文机关】信便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6年2月16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2月1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税务系统内各应用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更好地为各地提供应用支持服务,在前期已经开通的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软件、稽核软件、公文处理软件呼叫支持的基础上,决定自2006年2月16日起,将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系统面向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提供支持服务的热线电话支持和网站支持统一纳入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呼叫中心的应用支持范围。各地在向总局请求以上两个应用系统的支持服务时,请按照《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总局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呼叫中心的通知》(国税函〔2005〕833号)文件的要求,通过全国统一的热线电话(电话号码:4008112366)或总局应用系统支持门户网站(网址http://130.9.1.248)向总局税务信息系统呼叫中心提起服务请求。

  各地在通过总局呼叫中心请求支持服务遇到问题时,请与总局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侯咏梅、甘璐,联系电话:63417155

  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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