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6〕第7号
  • 【发文机关】财办会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6年3月2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3月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并有效实施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工作大纲》(财办会[2016]6号),我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2.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研究能力,能够承担企业会计准则项目的研究咨询工作;

  3.具有一定外语基础,熟悉国际会计发展动态;

  4.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得到所在单位研究团队的支持。

  二、咨询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对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中的专业问题提出建议;

  2.参加咨询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并提出咨询意见;

  3.获得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相关研究报告、出版物;

  4.获得其他咨询委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咨询意见或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5.承担会计准则委员会组织的科研课题;

  6.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工作;

  7.申请出席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或者担任国际会计准则相关机构的代表等。

  (二)主要义务。

  1.对咨询委员会安排的研究咨询工作,按时提出研究咨询意见;

  2.出席咨询委员会会议和咨询委员会安排的其他活动;

  3.受托出席国际研讨会等活动,并严格遵守国家外事纪律;

  4.对咨询委员会要求保密的信息负责保密,在未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

  三、选聘程序

  有意受聘担任咨询委员的人员,请如实填写《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我部将依据聘任条件和应聘者专长,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咨询委员的人员,我部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聘期两年,可续聘。

  联系人:刘建鲁 林屾

  电话:010-68580615  68580743

  传真:010-6858080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二层

  邮政编码:100045

  电子邮件:liujianlu@casc.org.cnlinshen@casc.org.cn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申请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