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5号(关于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审批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6〕第15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6年3月13日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3月1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海关审批。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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