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

  • 【法规文号】 国税函〔2000〕第861号
  • 【发文机关】 国税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0年10月26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0年10月26日
  • 【废止时间】2006年4月30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省外贸企业甜菜粕出口退税问题的请示》(黑国税发〔2000〕148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对出口的甜菜粕予以退税的问题,考虑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已将其列入征税范围,总局同意对出口已征税的甜菜粕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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