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7年出口退税率文库(20070801C版)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7〕第871号
  • 【发文机关】国税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7年8月6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8月6日
  • 【废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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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2015-12-31   税总发〔2015〕162号)附件41《废止文件清单》序号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97号)等文件的精神,税务总局调整了2007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版本号为CMCODE_20070801C),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进行文件检测,由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进行税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升级包发放给出口企业,或通知出口企业登录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网站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下载最新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升级包,自行安装使用。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改变出口商品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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