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2015-12-31 税总发〔2015〕162号)附件41《废止文件清单》序号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针对出口货物报关单扩大数据项的应用工作,近日税务总局下发了出口退税管理系统(V8.10),为了使各地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审核工作中用好新增报关单数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出口退税管理系统(V8.10)要求进行审核工作。针对此次新增和调整的疑点(生产企业审核疑点50项、外贸企业审核疑点28项、小规模纳税人审核疑点23项),审核人员应按软件程序仔细核对,对审核疑点依照疑点级别进行相关处理,特别是对新增审核项目中审核疑点级别为“E”的内容,应严格把关,逐笔落实。出口货物报关单扩大数据项应用说明参见附件。
二、针对出口货物报关单扩大数据项中贸易性质代码扩展到94项,出口贸易类型比较复杂的情况,请各地税务机关在审核此项内容的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向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反映,以确保贸易性质代码的准确应用。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更新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设定的外币汇率,以每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中间价为准,自行更新。
四、税务总局下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001、003、海关统计数据),仅限税务系统内部使用,严禁以任何方式将出口货物报关单明细数据提供给出口企业以及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确保报关单数据安全。
五、出口退税管理系统(V8.10)的切换日期为2009年6月15日,请各地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该系统在税务总局金税运维网(http://130.9.1.248)发布,请及时下载。
附件:出口货物报关单扩大数据项应用说明
出口货物报关单扩大数据项应用说明
出口货物报关单扩大数据项在全国范围正式下发,税务总局现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针对下发数据调整工作已经完成,不仅能够正常接收数据,并且在系统中针对扩大数据项进行应用处理,提升出口退税审核严谨度的同时降低人工审核工作量。
为了能够更好的利用出口货物报关单扩大数据项,现说明如下:
出口货物报关单扩大数据项应用说明
出口货物报关单扩大数据项在全国范围正式下发,税务总局现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针对下发数据调整工作已经完成,不仅能够正常接收数据,并且在系统中针对扩大数据项进行应用处理,提升出口退税审核严谨度的同时降低人工审核工作量。
为了能够更好的利用出口货物报关单扩大数据项,现说明如下:
出口货物报关单扩大数据项共有47项,下表为系统应用情况表
序号
|
海关字段
|
类型
|
长度
|
转换字段
|
审核应用
|
1
|
进出日期
|
日期
|
8
|
年月
|
Y(指参与审核的字段)
|
2
|
关区
|
字符
|
2
|
关区代码
|
|
3
|
标识码
|
字符
|
21
|
报关单号码
|
Y
|
4
|
经营单位编号
|
字符
|
10
|
出口企业海关代码
|
Y
|
5
|
商品编号
|
字符
|
10
|
商品代码
|
Y
|
6
|
贸易国别
|
字符
|
3
|
贸易国别代码
|
Y
|
7
|
货主单位地区代码
|
字符
|
5
|
地区代码
|
|
8
|
贸易方式
|
字符
|
4
|
贸易方式
|
Y
|
9
|
第一计量单位
|
字符
|
3
|
单位代码
|
Y
|
10
|
第一数量
|
数字(18,3)
|
19
|
报关数量
|
Y
|
11
|
第二计量单位
|
字符
|
3
|
第二计量单位
|
|
12
|
第二数量
|
数字(18,3)
|
19
|
第二数量
|
|
13
|
人民币
|
数字(18)
|
18
|
报关金额(人民币)
|
Y
|
14
|
美元
|
数字(18)
|
18
|
报关金额(美元)
|
Y
|
15
|
核销单号
|
字符
|
30
|
核销单号
|
Y
|
16
|
数据中心统一编号
|
字符
|
18
|
数据中心统一编号
|
|
17
|
海关代码(申报口岸)
|
字符
|
4
|
海关代码(申报口岸)
|
|
18
|
成交币制
|
字符
|
3
|
成交币制
|
|
19
|
成交总价
|
数字(18,3)
|
19
|
成交总价
|
|
20
|
经营单位名称
|
字符
|
70
|
经营单位名称
|
|
21
|
运输方式
|
字符
|
1
|
运输方式
|
Y
|
22
|
提运单号
|
字符
|
32
|
提运单号
|
|
23
|
征免性质
|
字符
|
3
|
征免性质
|
|
24
|
结汇方式
|
字符
|
1
|
结汇方式
|
|
25
|
许可证号
|
字符
|
20
|
许可证号
|
|
26
|
指运港
|
字符
|
4
|
指运港
|
|
27
|
成交方式
|
字符
|
1
|
成交方式
|
|
28
|
运费标志
|
字符
|
1
|
运费标志
|
|
29
|
运费币制
|
字符
|
3
|
运费币制
|
|
30
|
运费/率
|
数字
|
19
|
运费/率
|
|
31
|
保费标志
|
字符
|
1
|
保费标志
|
|
32
|
保费币制
|
字符
|
3
|
保费币制
|
|
33
|
保费/率
|
数字
|
19
|
保费/率
|
|
34
|
杂费标志
|
字符
|
1
|
杂费标志
|
|
35
|
杂费币制
|
字符
|
3
|
杂费币制
|
|
36
|
杂费/率
|
数字
|
19
|
杂费/率
|
|
37
|
合同协议号
|
字符
|
32
|
合同协议号
|
|
38
|
备案号
|
字符
|
12
|
备案号
|
Y
|
39
|
申报单位代码
|
字符
|
10
|
申报单位代码
|
|
40
|
申报单位名称
|
字符
|
70
|
申报单位名称
|
|
41
|
货主单位名称
|
字符
|
70
|
货主单位名称
|
|
42
|
商品规格型号
|
字符
|
50
|
商品规格型号
|
|
43
|
最终目的国
|
字符
|
3
|
最终目的国
|
|
44
|
申报计量单位
|
字符
|
3
|
申报计量单位
|
|
45
|
申报数量
|
数字(18,3)
|
19
|
申报数量
|
|
46
|
申报单价
|
数字(18,3)
|
19
|
申报单价
|
|
47
|
申报日期
|
日期
|
8
|
申报日期
|
|
一、出口货物报关单扩大数据项应用说明
(一)原有数据项目调整说明
1. 报关单编号
原数据长度为12位,规则为9位报关单编码+0+商品序号(01);
新下发数据为21位,规则为18位报关单编码+空格+商品序号(01)。
系统处理,按照12位规则进行处理,18位报关单编码从后截取9位+0+商品序号(01)。
2. 出口口岸
税务总局现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对应口岸代码表长度为4位,与海关提供的数据长度一致。
该字段主要应用于系统数据统计分析方面,但可能存在审核系统中的口岸代码可能与海关方面的口岸代码不一致的情况。
系统处理机制不变。
3. 出口年月(原年月)
原数据到年、月。
新下发数据精确到年、月、日。
4. 贸易方式
原数据为2位;
新下发数据为4位并且内容有所增加。
5. 运抵国(原贸易国别)
原贸易国别与新下发数据贸易国别应用不同,同时需要同步海关最新贸易国别代码。
6. 商品编码(原称商品代码)
原数据为8位商品代码;
新下发数据为10位商品代码。
7. 海关代码
系统处理机制不变。
需要同步更新海关最新海关代码表,用于统计分析。
(二)审核应用字段说明
1. 进出日期(出口日期)
(1)字段说明
原字段为年、月。在前期下发数据,该字段为6位,只到出口年月。
在扩大数据项出口报关单中,该字段为8位,精确到年、月、日。
(2)系统应用说明
在审核环节中,针对企业申报数据出口日期进行审核,系统对应提示审核疑点。
系统提示审核疑点信息“申报出口日期与海关数据中的(XXX)不等”。
系统通过企业申报出口日期确定准确商品适用退税率。
2. 标识码(报关单号码)
(1)字段说明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标识码长度为21位,编码规则为18位标识码+空格+商品序号(01、02、03……)。
原数据报关单号码长度为12位,编码规则为9位报关单编码+0+商品序号(01、02、03……)。
(2)系统应用说明
在系统处理中,为了避免给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数据采集工作中增加工作量,税务总局现行系统中仍采用原有申报规则进行采集,即采集12报关单号码,其中9位报关单编码为18位报关单编码从后截取9位而获得。
系统在审核处理中,仍旧审核12位报关单号码。系统在数据读入过程中,针对扩大数据项出口报关单数据21位标识码进行截位处理。
如,扩大数据项出口报关单标识码为224920080998005326 01,经过系统处理后,同时保留21位标识码以及998005326001。系统审核时采用12位标识码进行审核。
3. 运抵国+运输方式
在系统中,“运输方式”与“运抵国”字段组合应用。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中文名称或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运输方式指货物进出关境时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包括非保税区、监管仓库、江海、铁路、汽车、航空、邮递、保税区、保税仓库和其他共十大类。
运输方式代码
|
运输方式名称
|
0
|
非保税区
|
1
|
监管仓库
|
2
|
江海运输
|
3
|
铁路运输
|
4
|
汽车运输
|
5
|
航空运输
|
6
|
邮件运输
|
7
|
保税区
|
8
|
保税仓库
|
9
|
其他运输
|
A
|
全部运输方式
|
W
|
物流中心
|
X
|
物流园区
|
Y
|
保税港区
|
Z
|
出口加工
|
在系统审核处理中,如果“运抵国”为“142”(“142”为中国),系统进一步判断对应“运输方式”,并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提示疑点:
(1)运抵国为“142”,“运输方式”为“0”
产生级别为“E”的审核疑点,系统提示“报关单(XXX)为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货物”。
(2)运抵国为“142”,“运输方式”为“1”
产生级别为空的审核疑点,系统提示“报关单(XXX)为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
(3)运抵国为“142”,“运输方式”为“2”或“3” 或“4”、“5” 或“6” 或“9” 或“A”。
产生级别为“E”的审核疑点,系统提示“报关单(XXX)运抵国为中国”。
(4)运抵国为“142”,“运输方式”为“7”
产生级别为“E”的审核疑点,系统提示“报关单(XXX)为保税区运入非保税区货物”。
(5)运抵国为“142”,“运输方式”为“8”
产生级别为“E”的审核疑点,系统提示“报关单(XXX)为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
(6)运抵国为“142”,“运输方式”为“W”
产生级别为空的审核疑点,系统提示“报关单(XXX)为境内存入物流中心货物”。
(7)运抵国为“142”,“运输方式”为“X”、“Y”、“Z”
系统不提示审核疑点,可以正常通过。
(8)运抵国为“142”,运输方式不详(运输方式不在系统设定范围内0~9,W、X、Y、Z)
产生级别为“E”的审核疑点,系统提示“报关单(XXX)运抵国为中国,运输方式不详”。
4. 商品编码
(1)字段说明
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原数据商品编码为8位,出口货物报关单扩大数据项调整为10位商品代码。
(2)系统应用说明
在系统按照10位商品代码进行审核。
系统提示疑点为“申报商品码(前10位)与海关数据中的(XXX)不等”、“申报商品码(前10位)与代理证明数据中的(XXX)不等”。
5. 核销单号
(1)字段说明
对应外汇核销单号,新增字段。
(2)系统应用说明
增加新审核疑点,在审核环节对企业申报明细数据与报关单数据进行对比审核,以企业申报报关单为依据,对应核销单号与电子信息对应核销单号是否一致。
针对企业申报明细数据报关单号对应“核销单号”进行审核
如果报关单信息不齐,对应核销单不符的疑点不产生,该疑点产生前置条件为报关单电子信息存在。
申报明细数据中“核销单号”与电子信息中报关单号对应核销单号不符,系统提示审核疑点“企业申报核销单号(XXX)与电子信息中对应核销单号不符”,疑点级别设置为“W”。
6. 备案号
(1)字段说明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原数据中没有该字段,新增字段。
(2)系统应用说明
在系统中,主要利用备案编号对“加工贸易”进行审核。
因“备案号”中不仅仅是针对“来料加工”还有“征免税证明”,所以不能完全以报关单信息来进行审核处理,需要以企业申报明细数据进行审核。
企业申报明细数据中“进料登记册号”对应与电子信息中对应“报关单编号”中“备案号”进行对审。
如果对应“进料登记册号”与“备案号”不符,系统提示疑点“企业申报数据进料登记册号(XXX)与电子备案号不符”疑点,疑点级别为E。
如果是加工贸易,但是企业不申报对应手册号,系统通过贸易性质代码进行审核控制。系统审核疑点提示“该报关单信息贸易性质为‘进料加工’,申报数据未提供手册号”。
7. 贸易方式
扩大数据项出口报关单数据中,贸易方式字段调整非常大,由原来的2位贸易方式扩充为4位贸易方式,同时内容也增加了很多。针对贸易方式的改变,系统对应进行以下的处理:
(1)系统兼容2位、4位贸易方式
在系统中保留原有的2位贸易方式,可以同时针对2位和4位贸易方式进行应用。
(2)针对4位贸易方式,重新确定应用方案
针对贸易方式进行分析,存在退税、不退税、同时存在退税和不退税三种可能。
退税标志1,表示退税;退税标志0,表示不退税;退税标志2,表示同时存在退税和不退税的情况。
系统对应对审核疑点进行调整:
退税标志为1,系统不提示审核疑点;
退税标志为0,系统提示审核疑点贸易方式不退税;
退税标志为2,系统提示相应级别较低的审核疑点,贸易方式存在退税和不退税可能(系统说明中有进一步解释),需要审核人员确认后进行疑点处理。
监管方式代码
|
监管方式代码简称
|
监管方式代码全称
|
退税标志
|
0110
|
一般贸易
|
一般贸易
|
1
|
0130
|
易货贸易
|
易货贸易
|
1
|
0139
|
旅游购物商品
|
用于旅游者五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订货
|
0
|
0200
|
料件放弃
|
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件
|
0
|
0214
|
来料加工
|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货物
|
0
|
0245
|
来料料件内销
|
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
0
|
0255
|
来料深加工
|
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
0
|
0258
|
来料余料结转
|
来料加工余料结转
|
0
|
0265
|
来料料件复出
|
来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
|
0
|
0300
|
来料料件退换
|
来料加工料件退换
|
0
|
0314
|
加工专用油
|
国营贸易企业代理来料加工企业进口柴油
|
0
|
0320
|
不作价设备
|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
0
|
0345
|
来料成品减免
|
来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
|
0
|
0400
|
成品放弃
|
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及进料加工成品
|
0
|
0420
|
加工贸易设备
|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进口设备
|
0
|
0444
|
保区进料成品
|
按成品征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
0
|
0445
|
保区来料成品
|
按成品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
0
|
0446
|
加工设备内销
|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转内销
|
0
|
0456
|
加工设备结转
|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结转
|
0
|
0466
|
加工设备退运
|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退运出境
|
0
|
0500
|
减免设备结转
|
用于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设备的结转
|
0
|
0513
|
补偿贸易
|
补偿贸易
|
1
|
0544
|
保区进料料件
|
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
0
|
0545
|
保区来料料件
|
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
0
|
0615
|
进料对口
|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
1
|
0642
|
进料以产顶进
|
进料加工成品以产顶进
|
0
|
0644
|
进料料件内销
|
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
0
|
0654
|
进料深加工
|
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
0
|
0657
|
进料余料结转
|
进料加工余料结转
|
0
|
0664
|
进料料件复出
|
进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
|
0
|
0700
|
进料料件退换
|
进料加工料件退换
|
0
|
0715
|
进料非对口
|
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
|
1
|
0744
|
进料成品减免
|
进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
|
0
|
0815
|
低值辅料
|
低值辅料
|
0
|
0844
|
进料边角料内销
|
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转内销
|
0
|
0845
|
来料边角料内销
|
来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内销
|
0
|
0864
|
进料边角料复出
|
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
|
0
|
0865
|
来料边角料复出
|
来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
|
0
|
1139
|
国轮油物料
|
中国籍运输工具境内添加的保税油料、物料
|
0
|
1200
|
保税间货物
|
海关保税场所及保税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
|
2
|
1215
|
保税工厂
|
保税工厂
|
0
|
1233
|
保税仓库货物
|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
0
|
1234
|
保税区仓储转口
|
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
|
2
|
1300
|
修理物品
|
进出境修理物品
|
2
|
1427
|
出料加工
|
出料加工
|
1
|
1500
|
租赁不满一年
|
租期不满一年的租赁贸易货物
|
0
|
1523
|
租赁贸易
|
租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
|
0
|
1616
|
寄售代销
|
寄售、代销贸易
|
2
|
1741
|
免税品
|
免税品
|
0
|
1831
|
外汇商品
|
免税外汇商品
|
0
|
2025
|
合资合作设备
|
合资合作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设备物品
|
0
|
2225
|
外资设备物品
|
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
0
|
2400
|
外航公务货
|
外国航空公司进口公务货
|
0
|
2439
|
常驻机构公用
|
外国常驻机构进口办公用品
|
0
|
2600
|
暂时进出货物
|
暂时进出口货物
|
0
|
2700
|
展览品
|
进出境展览品
|
2
|
2939
|
陈列样品
|
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
|
0
|
3010
|
货样广告品A
|
有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
2
|
3039
|
货样广告品B
|
无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
0
|
3100
|
无代价抵偿
|
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
|
0
|
3339
|
其他进出口免费
|
其他进出口免费提供货物
|
0
|
3410
|
承包工程进口
|
对外承包工程进口物资
|
0
|
3422
|
对外承包出口
|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
|
1
|
3511
|
援助物资
|
国家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
|
0
|
3611
|
无偿军援
|
无偿军援
|
0
|
3612
|
捐赠物资
|
进出口捐赠物资
|
0
|
3910
|
军事装备
|
军事装备
|
0
|
4019
|
边境小额
|
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除外)
|
1
|
4039
|
对台小额
|
对台小额贸易
|
0
|
4139
|
对台小额商品交易
|
进入对台小额商品交易专用市场的货物
|
0
|
4200
|
驻外机构运回
|
我驻外机构运回旧公用物品
|
0
|
4239
|
驻外机构购进
|
我驻外机构境外购买运回国的公务用品
|
0
|
4400
|
来料成品退换
|
来料加工成品退换
|
0
|
4500
|
直接退运
|
直接退运
|
0
|
4539
|
进口溢误卸
|
进口溢卸、误卸货物
|
0
|
4561
|
退运货物
|
因质量不符、延误交货等原因退运进出境货物
|
0
|
4600
|
进料成品退运
|
进料成品退运
|
2
|
5000
|
料件进出区
|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
2
|
5010
|
出口加工区研发货
|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研发货物
|
0
|
5015
|
区内加工货物
|
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
|
0
|
5033
|
区内仓储货物
|
加工区内仓储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
|
0
|
5100
|
成品进出区
|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
0
|
5200
|
区内边角调出
|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
0
|
5300
|
设备进出区
|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
0
|
5335
|
境外设备进区
|
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设备物资
|
0
|
5361
|
区内设备退运
|
加工区内设备退运境外
|
0
|
6033
|
物流中心进出境货
|
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仓储货物
|
0
|
9600
|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
|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
|
0
|
9639
|
海关处理货物
|
海关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货物,走私违规货物
|
0
|
9700
|
后续补税
|
无原始报关单的后续补税
|
0
|
9739
|
其他贸易
|
其他贸易
|
0
|
9800
|
租赁征税
|
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的租金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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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9
|
留赠转卖物品
|
外交机构转售境内或国际活动留赠放弃特批货
|
0
|
9900
|
其他
|
其他
|
2
|
(三)处理机制不变审核字段
1. 经营单位编码(原称:出口企业海关代码)
2. 第一申报数量(报关数量)
3. 第一申报计量单位(单位代码)
(四)其他暂不参与审核应用字段
1. 成交币制
2. 成交总价
3. 关区
4. 口岸
5. 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
6. 货主单位名称(发货单位)
7. 经营单位名称
可以用于对未登记企业出口情况检查,如果没有在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可以将“经营单位名称”提供给相应部门,按照企业名称进行检查。
8. 其他字段,包括:
合同协议号、提运单号、征免性质 、结汇方式 、许可证号 、指运港 、申报单位名称及代码 、货主单位地区代码(境内货源地)、数据中心统一编号 、商品序号 、‘商品规格、型号’ 、最终目的国、第二申报数量 、第二申报计量单位 、成交数量及计量单位 、申报单价 、申报日期 等字段。
二、系统针对出口货物报关单扩大数据项应用调整
(一)针对8位商品代码调整
由于电子口岸在数据传递时对商品代码末位2位为00的数据进行截位处理,造成系统内大量47项出口报关单数据商品代码为8位,影响系统应用。针对该问题,系统对应进行调整,主要包括:
1. 读入环节调整,凡是47项数据,商品代码为8位,系统自动补齐00;
2. 针对已经读入数据,系统提供功能,将47项数据,商品代码为8位数据自动补齐00。
(二)针对贸易性质代码调整
出口货物报关单扩大数据项中贸易性质代码为4位,在前期系统正常接收数据,按照原有的处理机制进行处理,系统对贸易性质进行截位处理,在开展出口货物报关单扩大数据项应用时,按照4位贸易性质代码进行处理,系统对应进行调整。
1. 读入时按照目前最新的4位贸易性质,不再进行截位处理;
2. 针对已经读入数据,系统提供功能,将对应贸易性质代码补齐4位;
3. 系统保留原2位贸易性质码。
(三)针对002数据调整
在调整之前,系统在接收002数据时,如果对应的001数据已经参与审核,002数据无法读入系统,使审核人员在审核业务时,无法查询到002数据。
本次调整后,系统在接收002数据时,如果001数据没有参与审核,002数据覆盖001数据,同时插入002数据表;
如果001数据已经参与审核,002数据不覆盖001数据,002数据直接插入002数据表中;
如果002数据先到,001数据后到,以002数据为准,001数据不覆盖002数据。
系统在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界面中,可以通过‘002标志’,确认对应002数据是否已经读入系统中。
系统提供002数据查询功能。
如,企业申报出口并且已经通过审核,后来出口报关单改单,重新申报,企业红蓝字冲减,重新申报。
未调整前,系统红蓝字冲减,系统针对蓝字数据提示审核疑点,但是无法在系统中查询到002改单数据。
本次调整后,系统针对蓝字数据审核产生疑点,操作人员可以在系统中查询到002改单数据,根据002数据对应进行人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