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2015-12-31 税总发〔2015〕162号)附件41《废止文件清单》序号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因上海市税务系统机构调整,原负责上海世博会退税函调工作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自2010年1月1日起更名为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机关代码不变,仍为131004600)。
自2010年1月1日起,凡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名义发出的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均为上海世博会退税专用函调,请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上海世博会退税函调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17号)规定,认真做好上海世博会退税函调的回函工作。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