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审批退库等环节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10〕第87号
  • 【发文机关】国税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0年2月9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0年2月9日
  • 【废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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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2015-12-31   税总发〔2015〕162号)附件41《废止文件清单》序号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浙江省某县国税局发生一起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出口企业通谋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资金的案件。涉案人员王某某,案发前任该县国税局税源管理科副科长,负责出口退税工作。该县国税局税源管理科在受理出口退税申报后,按照程序进行人工审核、计算机审核、审批之后公布各出口企业的审核审批通过退(免)税额,出口企业根据公布的退税额度,填制出口退税申请表提交出口退税管理员审核确认签字,各出口退税管理员汇总并制作移交清册,将出口退税申请表和清册一并移交主管副科长王某某复核审批。在复核审批环节,王某某授意某出口企业另外填制退税申请表,仿造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管理员笔迹在管理员意见栏内签字,然后王某某在填有虚假内容的退税申请表的科长审核栏内签字,骗取了分管局长在局长审批栏内签字审批,并制作退税汇总审批表,骗取局长在汇总表上签字审批。计统部门根据税源管理科提交的出口退税申请表和有领导签字审批的退税汇总表在退税计划额度内打印税收收入退还书并提交国库办理退库。这样,王某某通过瞒天过海的方式,蒙骗领导、欺骗组织,把原本应由其他出口企业获取的出口退税款,退到了与其合谋的不法企业账户上,并从中获取不法利益。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得知该县的案情后,浙江省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当事人依法处理,绝不手软;同时,要求立即在全省开展了自2006年1月1日以来的出口退税数据的清查工作。经查,其他市、县情况良好,没有发现类似情况。同时,针对案件的性质和目前的出口退税管理流程,浙江省局进出口管理部门着手对审核审批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模拟,找出了目前出口退税管理中审核审批环节、税收收入退还书打印环节、税收收入退还书在CTAIS中的销号环节以及事后CTAIS中的退税数据与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中退税数据比对等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了相应的管理措施。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浙江省自行开发的“出口退税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审核审批环节的《出口退税审批表》和《出口退税清单》全程自动产生,不再进行任何的人工干预,非系统自动产生的任何自制的表格一律不再用于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二是重新修订了《浙江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规程》,再造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流程。实现各审核审批环节在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中审批的同时,进行纸质审批资料的流转,步步核对电子审批和纸质审批数据,杜绝出现电子审批数据与纸质审批资料脱节的情况。三是开发完成了出口退税清单数据与CTAIS退还书数据的自动比对功能。实现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的退税清单与计统部门通过CTAIS开具的出口退税“税收收入退还书”的数据自动比对,真正实现了出口退税审核审批至退库各环节的最终形成封闭式的流程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工干预退税数据。

  这起案件采用的造假手段虽然简单,但性质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税务部门的形象和声誉,在当地出口企业中造成极坏的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部门内控机制,严格日常管理,确保出口退税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地对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请,应全部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完成审核审批流程的操作。同时,要按照出口退(免)税工作规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流程管理,做到程序合规,手续完备。

  二、出口退税审批数据的退付,应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综合征管系统或自行开发的软件自动生成并开具收入退还书,避免人工采集数据和手工开具收入退还书。目前仍需人工采集数据或通过手工开具收入退还书的地区,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送交金库的收入退还书开具金额与出口退税审批金额完全一致。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448号)的有关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为出口企业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退税服务。同时,各地要畅通与出口企业的联系渠道,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四、各地要对2007年以来出口退税退库数据进行一次清理,将企业退税申报数与税务机关退税审核、审批数进行逻辑审核,将税务机关退税审批数与国库退库数进行分户核对,并将核查结果于2010年4月底前上报总局。

  五、各地要抓好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在认真抓好岗位监督制约的同时,更要注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发干部攻艰克难、干事创业的进取精神,提高退税干部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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