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功能(5号补丁)升级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办发〔2010〕第44号
  • 【发文机关】国税办发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0年5月10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0年5月10日
  • 【废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关联知识

【全文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2015-12-31   税总发〔2015〕162号)附件41《废止文件清单》序号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要求,在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功能4号补丁升级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管理系统V9.0进行了修订和业务功能测试,形成5号补丁。现就有关功能升级要求通知如下:

  一、升级要求

  (一)本次功能升级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

  1.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包括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企业信息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的读入和查询功能。

  2.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的上报功能。

  3.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在出口退税审核中的应用。

  4.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在出口退(免)税认定、已审核退税情况检查、单证开具等环节的日常检查功能。

  (二)本次升级需同时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前台(客户端)和后台数据库进行升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及时下载、测试和升级补丁,启用有关功能,完成升级工作。

  (三)出口退税管理系统5号补丁和有关技术文档,在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维网(http://130.9.1.248)发布。

  (四)各地完成补丁升级后,要及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第一批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的通知》(国税函〔2010〕143号)下发的第一批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读入审核系统,并根据文件的要求,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

  二、工作要求

  今后,税务总局下发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后,各地要及时将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读入审核系统并按有关文件要求审核出口退税。

  三、运维支持

  各地可通过税务总局呼叫中心(4008112366)和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维网(http://130.9.1.248),在升级工作中获取支持服务。各地遇重大问题要及时通过税务总局呼叫中心重大问题通道书面报告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