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2015-12-31 税总发〔2015〕162号)附件41《废止文件清单》序号6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税务总局通过对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管理涉及的相关税收管理系统的升级完善,实现了税务系统内部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企业信息一级采集,对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企业信息进行了动态定级处理,生成了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企业信息(20121001版),现将关注企业信息(20121001版)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税务机关要通过电子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及时下载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企业信息(20121001版),并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
二、各地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审核工作中要遵照国务院“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准确及时退税”指示精神,在加快退税进度的同时,充分利用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企业信息提示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三、税务总局今后定期下发新版关注企业信息时,将不在发文通知,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通过电子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下载新版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企业信息,并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
四、此次是税务总局第一次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出口退税宏观分析及预警监控系统、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系统、税务稽查协查系统等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全口径采集下发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企业信息。各地税务机关对发现的采集数据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附件:下发关注企业信息数据汇总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