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废止《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 【法规文号】质检总局公告〔2016〕第23号
  • 【发文机关】质检总局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6年2月2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2月2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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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研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间题的通知》(国质检食联〔2008〕17号)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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