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 炮弹、火炸药、引信、火工品的企业,除办公、生活区用地外, 其他用地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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