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印发《人民铁道》报社等6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16〕第31号
  • 【发文机关】财税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6年3月1日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3月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委宣传部: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的规定,《人民铁道》报社等6家中央所属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可按照财税〔2014〕84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将《中国能源报》社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发布〈中国减灾〉等14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5〕25号)所附《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中剔除。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2016年3月1日

  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人民铁道》报社

  铁道影视中心

  《中国能源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中经网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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