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流通函〔2016〕第180号
  • 【发文机关】商办流通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6年4月27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4月27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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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五一”节临近,商贸促销活动频繁,人员密集,加上一些地区陆续进入汛期,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风险意识,狠抓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方面、每个环节。要精心组织好节日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促检查,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监管,保障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五一”节期间,商贸节庆促销活动多,人流、物流剧增,安全隐患和意外事故风险较大,安全生产任务艰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指导督促商场、市场等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并落实节日促销活动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要继续加强成品油流通环节的安全检查,督导企业认真组织自查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化解风险,确保安全运营。

  三、排查隐患,确保汛期生产经营安全

  当前,要将保障汛期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早部署、早安排、早准备,有效消除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与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天气预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情汛情监测预报等信息,适时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商贸流通企业防汛准备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督促企业完善防汛预案,建立防汛责任制。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及时整改消除排查出的问题与隐患,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节日和汛期事故应急预案。要利用好各种媒体渠道,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全行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地方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扩大应急储备商品品种,建立与承储企业的密切联系机制,组织承储企业做好应急准备。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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