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法规文号】税总财行便〔2016〕第18号
  • 【发文机关】税总财行便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6年2月17日
  • 【法规类别】增值税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2月17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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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主管部门,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财产行为税主管部门:

  近日,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的通知》(税总发〔2016〕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发《通知》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内部管理,防范执法风险,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的纳税服务工作。《通知》不涉及税收政策及纳税人,是内部文件,不对外公开。

  二、各地在做好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同时,注意内外有别,不对外宣传,不在内外部网站、刊物上登载《通知》的内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微信、微博等方式转发《通知》内容,以免社会误读。

  三、各地要通过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为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转型提供更好的税收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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