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 30 号
  • 【法规类别】增值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6年5月10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6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表式见附件1),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具体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二、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2.《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3.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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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法规解析:
 - input007 在 2016年5月12日 发表
原文引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的解读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公告明确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具体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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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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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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