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2号(关于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6〕第32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6年5月11日
  • 【法规类别】综合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5月11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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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现就海关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在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后,可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海关注册编码,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手续。尚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继续使用海关注册编码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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