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

  • 【法规文号】税总纳便函〔2016〕第71号
  • 【发文机关】税总纳便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6年5月10日
  • 【法规类别】增值税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5月1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根据各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北京中心报送的营改增热点问题,我司分行业梳理出29个全国纳税人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经税务总局业务司局审核明确了答复口径。此外,2016年4月22日,货物和劳务税司业务专家到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为一线座席人员进行了营改增专题业务培训,我们根据现场录音整理了培训的文字材料。

  现将热点问题答复口径(详见附件1)和营改增培训材料(详见附件2)下发,请各12366纳税服务中心及时组织培训和学习,保证一线座席人员统一答复口径、吃透培训材料,确保营改增咨询服务工作的统一、权威、规范。

  附件:

  1.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

  2.12366营改增专题业务培训参考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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