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流通函〔2016〕第193号
  • 【发文机关】商办流通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6年5月9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5月9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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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的要求,大力推进散装水泥绿色产业加快发展,配合“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商务部定于2016年6月11-17日开展2016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推广散装水泥,发展绿色产业。

  二、宣传内容

  (一)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其物流配送对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作用。

  (二)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对保证建筑质量、提高施工水平和加快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三)推广延伸散装水泥绿色产业链对促进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

  (四)散装水泥绿色产业转型升级及技术创新方面的经验及成效。

  (五)在推广散装水泥绿色产业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传统和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各地在开展宣传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重点开展面向建设施工单位的宣传,会同有关协会和企业组织好宣传活动。

  (三)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节俭务实的原则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四)宣传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做好总结工作,推广活动期间好的做法,并主动向当地主管部门汇报。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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