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产品和 服务出口,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 目录》(商务部、中央宣传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 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 号),经企业申报、各地初审、第三方专业机构合规性审核、专家评 审和相关部门复核等程序,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认定了 2015 — 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 点企业和2015 — 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现予以公布。
附件:
1.2015 — 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
2.2015 —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商务部
宣传部
财政部
文化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