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提供再生资源回收有关材料的函

  • 【法规文号】商流通司函〔2016〕第53号
  • 【发文机关】商流通司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6年5月19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5月1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商流通发〔2015〕21号,以下简称《规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积极引导行业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5年度行业统计及“十二五”行业发展总结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统计制度(年报)的相关要求,认真积极部署,积极发挥协会作用,督促本地回收企业及时完成报表填报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企业报表的基础上,要及时登录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网站“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为:http://zszy.syggs.mofcom.gov.cn/),完成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情况汇总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规划》实施,开展对“十二五”时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总结,重点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和重点。网上填报和上述材料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

  二、征集回收领域创新案例

  (一)创新重点及内容

  1.回收方式创新方面。互联网+回收、两网融合发展、新型交易平台、智能回收机等。

  2.经营管理方式创新方面。全产业链经营模式、连锁经营模式、社区服务合作模式等。

  3.分拣加工技术及设施方面。自主研发分拣加工设备、改进分拣加工工艺流程、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拣加工技术等。

  (二)工作程序

  1.模式征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广泛征集筛选创新回收模式。

  2.专家审核。我司将委托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3.编制案例集。专家审核通过后,我司将委托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编制行业创新案例集。

  4.发布推广。案例集编制完成后,将适时发布并进行宣传推广。

  (三)推荐材料要求

  1.创新回收模式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创新案例描述、先进行分析、创新点产生原因及其可推广性分析等相关内容。

  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认真撰写创新模式材料。创新模式材料字数不少于5000字,创新点应聚焦在2-3个方面,创新点特征突出,思路清晰,要有定量分析和数据支撑。

  3.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督促申报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创新模式推荐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直接寄送至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2541室,邮政编码:100834,电子邮箱:cuiyan328@crra.com.cn,联系人:崔燕,电话:010-68392541)。

  联系人:梁志君

  电话:010-85093763   传真:010-85093788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2016年5月19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