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石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运函〔2016〕第217号
  • 【发文机关】商办运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6年5月20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5月20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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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石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商务部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石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20日。

  二、检查方式:一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石油流通企业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二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抽查。三是商务部组织交叉检查和督查。

  三、检查重点和内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89号)精神,结合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在全面组织企业自查基础上,重点对2014年和2015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一是资质和设备情况。重点是成品油经营、危化品经营以及消防建设等证(件)及相关设施完整情况。

  二是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消防、应急、培训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三是隐患整改情况。重点督促检查2014年和2015年安全管理专项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实施方案,认真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本次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回头看”工作,务求实效长效。二是切实抓好整改。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关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对在2014和2015年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整改落实的企业,属于商务主管部门职责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介公开曝光;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督促处理。三是严格检查纪律。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过程,轻车简从,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要注意工作方式,既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也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确保取得实效。四是建立长效机制。要在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摸排行业安全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建立行业危险源数据库。要继续创新手段和方式,指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五是发挥行业组织的协调作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安全检查。要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使安全管理意识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检查结束后,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商务部。

  联系人:市场运行司   李学勇,李志鹏

  电 话:010-85093745,85093829

  传 真:010-85093852(传真)

  邮 箱:lixueyong@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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