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笔试的通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第2号
  •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通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6年6月7日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6月7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共有1051人通过审核,准予参加笔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笔试人员名单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笔试地点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学楼。(具体地址及联系人见附件2)

  三、笔试时间

  2016年6月19日(周日)上午9:00-12:00,考生上午8:30开始进入考场。

  四、有关要求

  (一)税务系统内考生通过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考生通过报名时使用的个人互联网邮箱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税务系统内各单位要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周密安排,明确1-2名带队人员,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笔试。

  (三)所有参加笔试人员于6月18日17:00前携带身份证、已打印好的准考证到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大厅报到,统一办理注册手续。届时将由专人负责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进行审核,并在准考证上加盖“全国税务领军人才考试专用章”,未加盖考试专用章的准考证无效。

  (四)本次笔试不统一安排住宿和接送,请考生自行前往,按时参加笔试。对无故缺考者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见附件3)。考生若有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或有其他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4)进行处理。考生考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场,及时返回本单位。

  (六)参加考试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七)税务系统内考生通过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考生通过报名时使用的个人互联网邮箱,自行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考试评估处吴笑丛、杨鑫,电话:010-63541367、63544641。

  特此通告。

  附件:

  1.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笔试人员名单

  2.考点具体地址及联系人

  3.考生须知

  4.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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