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党〔2016〕第43号
  • 【发文机关】财党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6年5月30日
  •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5月30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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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党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组:

  200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财政部党组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以来,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建了“条块结合、充分发挥行业党组织作用”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工作“双覆盖”、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党员组织关系“双理顺”,参加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全党集中性政治教育活动,连续开展主题年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两结合、两促进,行业党建和行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探索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的路子。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包括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为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贯彻落实好中央文件精神,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深化党的建设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财政部党组
  2016年5月30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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