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0号(关于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6〕第40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6年7月13日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7月1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均为每票货物5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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