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共和国政府对国际航空运输服务互免增值税或类似税收的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49号
  •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6年7月26日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7月26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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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共和国政府对国际航空运输服务互免增值税或类似税收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16年6月20日在华沙正式签署。按照《协议》规定,《协议》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执行。

  《协议》以英文签署,英文文本及中文译文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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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析:
 - input007 在 2016年8月2日 发表
原文引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共和国政府对国际航空运输服务互免增值税或类似税收的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共和国政府对国际航空运输服务互免增值税或类似税收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16年6月20日在华沙正式签署。

  《协议》规定,在一国成立的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应在另一国免征增值税或类似税收。按照该规定,我国将对波兰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或其他类似税收,波兰也将给予我国航空运输企业对等待遇。

  按照《协议》规定, 《协议》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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