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6〕第30号
  • 【发文机关】财办会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6年8月1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8月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夯实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编制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起草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转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10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从“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子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杨海峰 张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电     话:010-68552898、68552529

  传     真:010-68552531

  电子邮件:yanghaifeng@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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