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上半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总结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6〕第29号
  • 【发文机关】财办会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6年7月26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7月2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财政部联系单位:

  自2015年12月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召开部署动员会议、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总结经验做法等措施,积极推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按照中央提出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应认真做好2016年上半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应对2016年上半年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突出创新性及其成效。工作总结应当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动员部署情况、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宣传培训情况、经验做法、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以及工作建议与意见等。

  (二)有条件的地区(部门或单位)可以对总结提炼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经验做法,择优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1-2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典型案例。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财政部联系单位应系统总结提炼本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的经验做法,形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典型案例,为全国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内部控制建设经验进行参考。

  (四)各地区、各部门、各联系单位报送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典型案例应当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内控建设的总体情况、具体建设过程、取得的成效、有关经验总结等。有关案例应当经过案例单位同意。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应做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财政部(会计司)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案例进行整理筛选,选出典型案例,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案例库,供广大行政事业单位学习交流。

  上述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材料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综合处  米传军

  联系电话:010-68553030 68552550(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信箱:michuanjun@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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