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6〕第31号
  • 【发文机关】财办会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6年8月1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8月1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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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9月5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黄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3014

  邮    箱:huangyun@mof.gov.cn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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