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16〕第 73 号
  • 【法规类别】增值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6年7月25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7月25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号)规定的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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