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16〕第92号
  • 【发文机关】财税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6年8月19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8月19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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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9月1日起,将玉米淀粉、酒精等玉米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见附件。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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