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尽快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现下达2016年中央补助资金,资金专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具体地方及金额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2]151号)规定,尽快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尽快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加强各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衔接并做好统筹整合工作,确保建设取得实效。资金安排要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
三、请尽快做好建设项目成果上图入库及考核验收等工作,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将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奖惩措施。
财政部
2016年6月20日
附件下载:2016年高标准农田中央补助资金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