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7号(关于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6〕第47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6年8月31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8月3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为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和核算管理,现决定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该票据仅限于海关向进口货物收货人收取进口货物滞报金时使用,具体票样见附件。

  二、《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正式启用后,原《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tif

  海关总署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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