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

  • 【法规文号】财教〔2016〕第292号
  • 【发文机关】财教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6年8月30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8月3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普通高中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能力培养、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是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精准扶贫帮困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实施”的原则,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各省(区、市,下同)免学杂费学生人数由各省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等有关数据确定。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四地州学生继续执行现行政策。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

  中央财政逐省核定免学杂费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三年核定一次。各省应充分考虑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已实施免学杂费政策补助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免学杂费财政补助标准,并报财政部、教育部核定。

  各地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本意见要求的,可继续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省要发挥省级统筹作用,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市、逐县(区)确定免学杂费标准,明确省以下免学杂费资金分担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省应于2016年8月底前,就今年免学杂费实施方案和免学杂费财政补助标准与财政部、教育部做好衔接,确保落实。以后年度按要求申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

  (二)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基础管理。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因免学杂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立收费项目。各地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各项收费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普通高中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完善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与民政部门、扶贫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相关数据对接工作。普通高中要安排专人,做好免学杂费对象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三)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应承担的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普通高中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加强学校财务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支出,确保免学杂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公布政策落实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相关学生及时了解受助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财政部  教育部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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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法规解析:
 - input007 在 2016年11月4日 发表
原文引用:
财政部 教育部就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答记者问

  经国务院同意,8月30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为做好相关政策解读,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能力培养、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普通高中投入力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普通高中教育投入由2006年的596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711亿元,年均增长18.3%,普通高中生均公共财政拨款水平由2006年的2424元提高到2015年的11093元,年均增长18.4%,有力地支持了普通高中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均明确要求:“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对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为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财政部、教育部在梳理各省收费政策、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意见》。

  问: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是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精准扶贫帮困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守住民生底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实施精准扶贫帮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扶贫先扶智,教育扶贫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是脱贫攻坚的优先任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实施教育脱贫等一系列精准扶贫方略,其中一项具体措施就是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二是有利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高中阶段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国劳动人口受教育年限,提升劳动者整体素质。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利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

  三是有利于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 促进教育机会公平。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助学政策体系。对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已设立了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在校生20%,平均补助标准每年每生2000元,每年约500万名学生受益。但对于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还存在资助强度不够等问题,出台免学杂费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加大对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问:本次免学杂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问:免学杂费财政补助所需资金中央和地方如何分担?

  答:免学杂费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

  问:部分地方已实施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是否需要调整?

  答:各地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范围或标准低于《意见》的,按照《意见》要求执行;政策范围或标准高于《意见》要求的,可继续执行。

  问:本次免学杂费政策是否对民办教育“一视同仁”?

  答: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发展。近年来,财政部、教育部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精神,不断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此次出台的免学杂费政策,对于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一视同仁”,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问:目前,两部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答:为确保免学杂费工作顺利实施,近日,财政部、教育部紧急预拨2016年秋季学期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中央财政补助经费4.4亿元,并下发明电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免收或退费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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